信息来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发布机构: 清远市全过程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8-10-30 10:47:24
采购编号:/
采购品目:视频监控设备
预算金额:
6,228,000.00
元
代理机构:清远市全过程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黄社鸿
项目经办人:陈华玲
一、采购人:中共连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二、采购项目编号:/
三、采购项目名称:连州市村(居)综治视联网终端设备采购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6228000元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购买综治视联网终端设备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为了响应习总书记提出关于政法综治“提升平安中国建设能力和水平”以及国办发〔2012〕50 号文件中“由中央综治办牵头负责加快建设社会管理领域的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网络化、广覆盖的公共服务平台”的工作要求。中央综治办2013年在工信部推进司的推荐下,采用视联网技术开始建设面向全国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视联网平台”(简称全国综治视联网)。中央综治办、中央网信办、科技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综办﹝2014﹞27号)要求:“深度运用视联网技术,实现业务应用可视化、扁平化”。同时,依据中央综治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数据规范》国家标准(GB/T 31000—2015)中定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视联网:以综治视频综合应用为目的,依托电子政务网络系统和通信运营商提供的专线网线路,采用自主知识产权的视频产品并集成信息安全防护技术,围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业务,将视频会议、视频监控、视频通讯、视频培训、视频点播、视频调解、视频信访、视频调研、信息发布等功能整合在同一平台上,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指挥调度、分析研判、应急处置、服务管理等业务应用可视化、智能化、扁平化的综合高清视频网络系统。”依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33200-2016)中要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应与综治信息系统、综治视联网安全、有效对接。” 视联网技术是视联动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视联动力)自主研发的以“云计算”为核心的高清视频通信技术,该技术已经工信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部委考察论证获得认可,并通过公安部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测评认证;而视联网技术和基于视联网技术的设备是视联动力公司独有。 为按时完成中央综治办和国家有关部委关于综治信息化建设的部署,广东省政法委员会决定深化开展全省综治视联网建设覆盖工作,于2017年12月15日下发《关于推进综治视联网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政〔2017〕134号),文中指出:“中央综治办明确要求广东省要率先完成建设任务,2017年前要完成省、市、县(市、区)和镇(街)综治中心的全覆盖,2018年前要覆盖至村(居)综治中心。全省综治视联网系统是全国综治视联网系统的延伸系统,为保证与中央无缝隙衔接,使用视联动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综治视联网系统平台和终端设备。省、市、县(市、区)、镇(街)综治中心连接的建立于2018年3月30日前完成;省、市、县(市、区)、镇(街)和村(居)综治中心连接的建立,于2018年12月30日前完成”。全国综治视联网和广东省综治视联网、清远市综治视联网已采用视联动力公司视联网技术和终端设备,连州市综治视联网建设相关设备需采用拥有视联网技术的视联动力公司设备建设,方可保证与全国综治视联网、广东省综治视联网、清远市综治视联网的无缝隙衔接,可保证中央综治委对全国综治视联网资源的统一调配。清远市委政法委也已印发《关于印发<2018年清远市推进综治视联网系统全覆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清政﹝2018﹞20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综治视联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函﹝2018﹞76号)作出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规定的情形,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综治视联网建设相关设备。由于视联动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广东省清远地区的唯一产品销售代理商是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故申请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且拟定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为本项目的服务供应商。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地址:清远市银泉北路广电大院D栋一、二楼。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1、专家1姓名:陈燕春,工作单位: 清远市技师学院 ,职称: 教师 , 意见: 拟同意采用单一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2、专家2姓名: 李玉良 ,工作单位: 广东大篆律师事务所 ,职称: 律师 , 意见: 拟同意采用单一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3、专家3姓名: 莫家铖 ,工作单位:中共连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职称: / , 意见: 拟同意采用单一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一致认为理由合理,同意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8 年 10 月 31 日 至 2018 年 11 月 06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陈小姐 | 联系电话:0763-3188819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莫先生 | 联系电话:0763-6622700 |
(二)采购代理机构 :清远市全过程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横荷街办新城E40号区富强中路3号丽都花城一号楼1层08号 |
联系人:陈华玲 | 联系电话:0763-3188819 |
传真:0763-3188819 | 邮编:511000 |
(三)采购人:中共连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 地址:连州市番禺路257号 中共连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
联系人:莫先生 | 联系电话:0763-6622700 |
传真:0763-6622700 | 邮编:510000 |
(四)财政部门:连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地址:连州市星河路聚源大厦 |
联系人:黄先生 | 联系电话:0763-6678832 |
发布人:清远市全过程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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